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凝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创新团队为目标,以引进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秀创新团队为重点,坚持“合理规划、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全面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必须有利于师资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要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统筹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以及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
3.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为以下七类人员: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入选者,引进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
第三类: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第四类: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者;引进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第五类:同时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引进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第六类: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引进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
第七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理工科类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博士(博士后)
世界综合排名前100位(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排名,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著名研究机构)有3年及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并取得优秀成绩。
2.A类博士
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理科专业博士被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2篇以上;
(2)工科专业博士被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E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B类博士
(1)理科专业博士被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区收录论文1篇);
(2)工科专业博士被SCI、EI期刊收录论文2篇以上;
(3)人文社科专业博士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C类博士
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且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能力较强,满足学校招聘条件。
三、引进人才待遇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待遇面议。
第二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千人计划”入选者。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第三类: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1.享受校内年岗位津贴12万元;
2.安家费90万元,住房补贴40万元。安家费与住房补贴首次发放90%,余额部分于第七年发放;
3.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30万元;
4.可安排2-4人的学术团队,团队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
第四类: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者。
1.安家费80万元,住房补贴25万元。安家费与住房补贴首次发放90%,余额部分于第七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25万元;
3.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
第五、六类:教授、副教授
1.安家费70万元,首次发放90%,余额部分于第七年发放。
2.住房补贴3000元/月,从入校起补贴3年;
3.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5万元,文科20万元;
4.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5.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享受校内津贴及博士津贴。
第七类:博士
1.安家费
(1)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著名研究机构)博士或博士后安家费70万元;
(2)A类博士安家费60万元;
(3)B类博士安家费40万元;
(4)C类博士安家费20万元。
安家费首次发放90%,余额部分于第七年发放。
2.住房补贴
(1)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著名研究机构)博士或博士后3000元/月;
(2)A、B类博士2500元/月;
(3)C类博士2000元/月;
以上均从入校起补贴3年。
3.科研启动费
(1)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著名研究机构)博士或博士后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2)A、B、类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7万元;
(3)C类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5万元。
4.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5.享受校内副教授职称待遇。
6.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四、聘用
引进高层次人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有关调进、聘任等手续。引进人才到校后签订聘用协议,要求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申请解除协议(合同)或调离的,须经学校同意,并结清校内有关手续后(安家费和住房补贴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算返还;科研启动费未使用经费予以收回,已使用经费中除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部分,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算返还),学校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如已安排配偶工作的,解除协议或调离时配偶一并离校。
五、待遇落实
学校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预算,安排引进专用经费,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费以及所需的其他各项特殊费用。
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条件,切实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同时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的住、用的好,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18年 4 月8日之前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学校原引进人才待遇标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郑州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1日